律政司︰選委投票後被DQ 投票仍有效
發布時間: 2021/04/20 16:50
新的選舉制度下,選委會成員一旦被港府DQ,到底被DQ前在選舉作出的提名或投票是否仍然有效?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舉例指,若有議員曾參與投票,就算其議員身份日後出現問題,不會導致早前的投票無效,稍後會補充資料。
立法會今早繼續召開會議,審議《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》條文。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在會上關注,若律政司就選委資格提出訴訟,但有關選委獲法庭解除暫停職務,可繼續選委職能,該選委在被裁定喪失資格前所作的提名及投票是否有效,憂慮影響選舉有效性。他認為,要引入相關條文處理,防止選舉有效性被質疑。
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,選委會與立法會應使用不同機制,立法會由於需持續運作,即使有議員被取消資格,要有條例保障他曾作的投票決定不會無效,促請當局作研究。
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曾指,資格審查委員會將加入社會人士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稱,當局將修訂有關條文,在資審會組成後,會向中央政府備案。
他又稱,當資審委就所有提名作出裁決,會在憲報以資審會,而非選舉主任的名義,公布全部提名,體現資審會的權威性。
體育、演藝、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關注,如何界定選委違反宣誓內容,鄧忍光回應指,當局會按《基本法》第104條的條文,由律政司到原訟法庭,提出挑戰選委留任資格。
鄧忍光又指,若就選委會事宜作出上訴,有關人士要在宣布決定的7日內提出,審裁官將在20日內裁決,並在7天內公布,以便提名期前完成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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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︰尹櫻霖